缩略语与洋命名——汉语的“骨质增生”
众所周知,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文明和文化的载体,是记载民族历史和建构民族精神的重要工具。同时,社会的发展、思想的变迁也会在语言中得到迅速、直接而鲜明的反映。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,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,外来事物以惊人的速度涌入中国本土。
“咖啡”、“沙发”、“芭蕾”、“X射线”、“维生素C”、“B超”等“资深”外来词刚刚加入了中国“词籍”,“比尔”、“因特网”、“超市”、“黑客”等新生词又如过江之鲫般粉墨登场,炫人耳目。更有VS、PK 、CBD、CEO、APEC、OPEC、BtoB等让普通百姓似曾相识、半懂不懂的字母缩略词不加任何标注,便理直气壮地频频出现在各级各类大众传媒,且愈演愈烈,大有泛滥成灾之势。
汉语中大量注入英语,而且是直接采用英文字母,难道是国际交往的必然结果吗?西文中是这样直接采用汉字的吗?毫无原则地乱用,毫无目的地滥用外来词语的使用,究竟会对汉语的纯洁和语言的发展造成怎样的影响?对于这种现象,是听之任之,还是要有效的控制引导?这是我们无法回避且必须予以回应的问题。
一、缩略语:乱花渐欲迷人眼
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,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,国际交往的逐渐增多,缩略语也以其凝练、简洁、醒目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,成为人们语言交际中司空见惯的现象。像“大一”、“考研”、“外企”、“人大”、“普法”等不胜枚举。而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,外来词在书籍报刊,日常生活中也越来越普及:“比基尼”、“克隆”、“的士”、“酒吧”、“丁克”、“秀”等词的使用频率之高是毋庸讳言的。
打开电视,不标示新闻频道,偏要将汉字新和英文news嫁接在一起;聚首闲聊,言必称NBA、CBA、TOEFL和GRE,对我们来说,已经是见怪不怪了。此外,为了满足人们交际的需要,为了避免“汉化”的麻烦,一些外来缩略语数量越来越多,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。如OA(办公自动化)、CPU(计算机中央处理器)、DVD(数字式激光视盘)、UN(联合国)、WHO(世界卫生组织)、WTO(世界贸易组织)、 “DIY”(自己动手)等。
从某种意义上说,这些缩略语既便于表达,又便于记忆,也不影响正常的交际需要。但是,若把使用缩略语作为一种时髦、品位的象征而大肆“繁殖”,无“土”栽培,甚至像某些人所说的“与国际有序接轨”的标志,不晓得这些缩略谜面的谜底,便被耻笑为老土,跟不上潮流,就让人难以接受了。看吧!当很多人还没有弄清楚MBA为何物时,EMBA、MPA又接踵而至;当百姓刚搞清楚CEO是什么意思,另外五位大官又纷纷登场了:CFO(首席财务官)、CGO(首席沟通官)、CIO(首席信息官)、COO(首席运营官)、CTO(首席技术官)。此外,像CMO、CNO、CPO、CRO、HIV、ISP、CPI等词,就更成了不知所云的符号。
如果说这些缩略语,在一定的专业领域内使用尚可接受的话,那么,进入大众的日常交流话语之中,不加注释说明,就必然造成理解上的障碍。对于不熟悉拉丁字母的人来说,更会让人不知所措,何谈去轻易破解这些缩略“密码”。笔者乘车经过北京北二环小街桥附近的一座高层建筑时,楼房顶部赫然矗立的Moma 四个字母招牌,困扰了我好长时间。我逢人便问这到底代表什么意思,很多人都说不出个子丑寅卯,后来,费尽周折才搞清楚,原来这四个字母是现代艺术博物馆(The Museum of Modern Art)的缩写。呵呵!这让我愈发糊涂起来,如果是供中国群众参观的博物馆,标注汉语译名是最起码的规则啊,干嘛偏要搞得神秘兮兮,拒人于千里之外呢?如果只是为了显示自己“出身”的高贵,那为何还要立个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牌子招摇呢?二环路上还有一个 CITIC国际大厦,我原以为一定是国外驻中国的**机构,我将这种猜测讲给一个朋友,她很负责任地从网上搜索了一番,告诉我,答案是中信集团的缩略形式。我实在是无话可说!
不少人一定遇到过乘机的烦恼。不懂或不熟悉英文的人到机场去办理登机手续,都会遭遇这样的尴尬:机票上航空公司的名称都是英文的字母缩写。到底机票上的字母缩写代表的是哪一家航空公司呢?捉摸半天,依然会一头雾水,因为这些字母与航空公司名字根本对不上号!于是只得去问机场的服务人员。服务人员说要去F区。英文字母的先后顺序,没有学过英文的人根本不懂,于是,这类旅客就要绕圈子到处寻找。一圈跑下来,满头大汗,总算是办好了手续,这算不错的结果。如果碰巧这位乘客“愚钝”,闹不好还真就耽误了登机。
2003年5月央视《今日说法》曾报道了这样一档子事:一位女士在上海买了一张飞机票,机票上注明登机地点是“PVG”。这位女士认为“PVG”是虹桥机场。可当她按时赶到机场时,却被告知“PVG”是指浦东机场。这位误了航班的女士一气之下将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。航空公司辩称,用英文字母来代表登机地点是“国际惯例”。最后法院认为,机票作为客运合同的凭证,应该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,清楚明白地标明相关内容。
2000年10月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
下列情形,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:
(一)广播、电影、电视用语用字;
(二)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;
(三)招牌、广告用字;
(四)企业事业组织名称;
(五)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、说明。
机场毫无疑问是公共场所,但机场的标示牌使用英文字母公然违反国家法律,却无人过问。飞机票上的重要内容也用英文,比如起飞时间一栏的月份就是英文月份的缩写。还有费用一栏,除了数字就是英文。我奇怪:用大家熟悉的12345678代替ABCDEFGH很困难么?中国自己的航空公司用汉字或汉语拼音,退一步讲,英汉对照,不方便么?
不容否认,社会发展变化快,信息渠道畅通,很多新事物、新词汇来不及翻译,而直接使用外文中的形式,满足一定时期人们交际的需要也无可厚非。外来词的“入侵”,从某种意义上是能够起到不同语言间相互促进的积极作用,也能够使汉语吐故纳新,保持旺盛的生命力。但是,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度,超过了这个“度”,事物的质也会相应发生变化。缩略词的过度使用,对汉语使用造成的的冲击、混乱和污染,对民族自尊心、自信心和凝聚力的削弱和腐蚀,认为汉英夹杂是层次、品位表征的不健康心态,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。我认为各级党政机关、教育文化、新闻出版、广播电视、公共服务单位,都应该自觉遵守、带头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自上而下形成人人尊重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氛围和习惯。大众传媒、出版机构等单位更应该肩负起这一义不容辞的文化重任,杜绝语言使用的异化,维护民族文化,培养民族感情,激发民族自尊。